標題: 以施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花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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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指菲讹诈仲裁意在遏华 专家吁华退出「公约」反制 2016-07-09 [url=]香港商报[/url]



【香港商报网讯】7月12日,荷兰海牙仲裁庭将就菲律宾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中国已明确不接受和不承认仲裁庭的所谓判决。中国外交部昨日透露,已有30多个非洲国家支持中方立场。外交部还指,中国在南沙群岛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该案也引起了海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俄国和德国的专家认为,仲裁案意在遏制中国,中国有权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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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否南沙群岛整体性

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诉求中提出,中国南沙群岛永暑礁等岛礁是只能产生领海的「岩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美济礁等岛礁是低潮高地,不具有领土地位。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昨日指出,中国政府于1935年、1947年和1983年数次公布南海诸岛地名,其中就包括南沙群岛及其组成部分包括各种自然地形集体和个体名称。南沙群岛及相关水域是一个密切连系的整体,各个组成部份关系密切,中国在南沙群岛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企图否认南沙群岛的整体性和相关海洋权益,将南沙整体和组成部分分隔开的做法不符合公认的国际法。

另外,海南大学「南海《更路簿》抢救性发掘、整理和研究」项目组专家昨日介绍,随着《更路簿》研究的深入,更有力论证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有不可争议的主权。

仲裁打着法治反法治

洪磊又回应美国官员敦促中菲两国遵守裁决结果,指妄图通过外交施压和舆论炒作,令中方接受裁决结果,只能是一种幻想,奉劝有关方面放弃这种企图。他批评由菲律宾阿基诺前政府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仲裁「打着法治旗号反法治」,扭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挑战《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真正破坏法治,中方不接受和不承认仲裁庭的所谓判决,才是真正维护国际法治,中方立场不会改变。洪磊透露,目前已有30多个非洲国家明确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洪磊说,近日,中非政府、马达加斯加政府、几内亚比绍总理、津巴布韦外交部、安哥拉外交部、利比里亚外长等发表声明,支持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这有力地证明了国际上持公平正义的立场、坚持维护国际法治的国家不在少数,仲裁案及其所谓裁决是不得人心的,只是迷梦一场。

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外交部长雅赛昨日表示,即使下周在南海仲裁胜诉,菲律宾仍愿意在引发争议的南海地区与北京分享天然资源。

专家指菲想讹诈中国

除了非洲国家,不少海外学者也是支持中方在南海问题的立场。意大利历史学家多梅尼科•洛苏尔多认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无益于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对话,反而会导致地区局势紧张加剧。

美中全国关系委员会成员尹晓煌指出,阿基诺三世当政时期,菲律宾并没有搭上经济发展的快车,国内贫困加剧,恐怖主义、分离主义活动增加。所谓的仲裁案不过是其对内转移民众视线,对外骗取国际社会同情,赢得援助的伎俩。

俄罗斯知名政论家、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教授塔夫罗夫斯基则认为,美国执意推动南海仲裁案意在遏制中国,中国有权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撤诉可能性非常小。菲律宾及其幕后指使者采取的所有手段归结为一点,就是想讹诈中国。对于菲律宾以及支持菲律宾打「南海牌」的国家所采取的行动,中国作出的反应是正确的。

德国学者塔尔蒙也赞同中国可以退出《公约》来反制。他指,《公约》本身为中国提供了退出途径,若其领土主权受到根据《公约》设立的仲裁法庭所作裁决的侵害,则其就有理由退出。

新华社昨日发表评论称,西方怂恿南海「仲裁」与发动伊战异曲同工,就是想把南海搞乱,把亚太搞乱------以此干扰中国日渐强大的发展进程,维护西方在世界事务中的主导地位,维护美国在亚太的霸权。

另据了解,美国在南海区域增派军力部署,因应邻近国家对「中国(行动)的疑虑」。华府与菲律宾、越南和其它国家也已强化国防合作关系。美军航空母舰里根号目前正在南海海域巡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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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

对目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签署并批准公约的有152国。由于在公约中严重受限,美国政府直到今天仍拒绝批准《公约》。1976年,中国代表在第五期会议上发言指出:发生在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争端属于沿海国主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范围之内,应该按照沿海国的法律和规定处理,不应适用于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不因菲律宾歪曲事实而被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不因菲律宾滥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而被减损。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仍然继续受一般国际法的调整,且始终受到《公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