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仁详细地阐述了当时的工程债权纠纷,2002年,魏明仁承建前三栋佛寺,第一座佛寺完工之后,二水乡碧云禅寺一群僧人邀请他为其设计并兴建佛寺。主体工程完工后双方发生纠纷,寺方拒付尾款1000多万新台币,双方闹上法院。最后佛寺拍卖,魏明仁方面用4000万新台币买到产权。
魏明仁解释,台湾的营造业,一般是才赢“完工结算法”来申报税务的,且佛寺不报税;而魏明仁的营造厂因为当时不熟悉税法,没有事先跟当局“国税局”报备,被僧人检举认定为“逃漏税”。据魏明仁所述,僧人早在工程还在进行的前三个月,就与中部一有名的黑道份子皇穹陵“叶新化”串谋,去检举他逃漏税。
台媒称,那天参加升旗的大约有200人
因一时缴纳不出,魏明仁遭行政拘押了82天。之后,魏氏终于变卖其他资产筹款,将税款全部分期缴清。台湾当局税务部门还特意通知魏氏,致意慰问;并在其期刊上表彰:“魏明仁,是‘优良纳税人’。”
魏明仁说,16年前的工程债权债务的法律纠纷,在10年前,就已经终审定案的陈年往事;“台独”分子要将我个人与第三者间的法律问题,利用出家人较易博取同情的身份,无限上纲,用来抹黑我;企图阻止我的“爱国护族”的正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