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正视“香港法制问题”的严重性——就落实“基本法”第23条致“两会”代表的公开信
点击:58 作者:钱昌明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3-05 11:19:13
全国“两会”代表: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先后开幕之际,
面对香港现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所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决定行使一下这一神圣权利。特
给你们写这封公开信,提出批评和建议。提醒你们一定要重视“香港法制问题”的严重性——事关国家统一与国家主权完整的大问题。
1997年香港回归。全国人大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据此,对香港行使国家主权并进行管辖。“基本法”明确规定: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然而,“基本法”已实施了近二十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今仍没有制订出一部“三禁止”的实施法,其二十三条内容始终未能落实。这究竟是为什么?
人大、政协代表,不仅掌握有立法的神圣权利,更承担着监督法律实施义不容辞的职责!岂能听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听任枉法”的现象?!如今香港出现上述严重违反法制的问题,各位代表均责无旁贷!
正是上述“有法不依”的严重情况,导致香港屡屡出现目无法制的“无法无天”的局面:诸如“占中”乱局,“港独”分子公然鼓吹国家分裂,煽动反共、反中央政府等违反“基本法”事件。“港独”气焰何其嚣张乃耳!
建议本次两会代表认真讨论“香港法制问题”,切实拿出解决办法。人大应通过相应的决议,限期香港政府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否则,人大应该采取必要的相应措施,维护“基本法”的权威,维护国家的尊严。
诚如某香港政协委员所言:实现中国梦,先铸民族魂!
此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公民 钱昌明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