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为期30年的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1999年开始,再有10年左右时间就要到期了。土地分包到户几十年实践证明: 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越来越显现出收益分配权特征。在这个时候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不仅县级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不高,甚至抵触严重,而且耗费高额的土地确权成本。如果为了固化或延长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显然是不适宜的,得不偿失的,也是脱离实际的。
五、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特定村社的人们共同拥有本区域内的土地;共同决定本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的生产和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开放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以来,土地收益分配权越来越重要。人民公社化时期,全国农村在确保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权方面就已有成熟与成功经验。在新形势下只要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和统筹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的组织优势,充分尊重和相信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就一定能创造出新的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建议
综上,二十世纪后期的农村改革,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今天,继续“虚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甚至实行土地私有化,必将危及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实现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 的大政方针,要认真反思二轮土地承包经验教训,尽早谋划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尽快开展强化集体组织发包权和统筹权试点,探索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有效、合理配置,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客观需要,切实解决土地抛荒问题的办法。今天的农村已经新涌现出一批多方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成功案例,亟需国家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予以总结和支持,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建设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