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历史的价值观很是有问题,对于一个屠杀了几千万汉人的历史人物,不但不反思我们这个民族当年为什么被征服了,反而给他树碑立传,进而发展到不许说他是屠夫,不许踩踏他的画像,这是想干什么?一个人有权通过某种道具来表达忿怒甚至是仇恨,只要这道具属于自己的财产就行。踩踏成吉思汗挂像这叫神马罪名?侮辱已故元首罪?可是,成吉思汗是中国人吗?一个生在外蒙,长在外蒙,葬在外蒙的一代枭雄,我们国内的人表达一下自己的历史观反倒有罪了。试问一下:如果有人踩踏皇太极像,是不是要枪毙?
成吉思汗是一个历史人物,杀人无数,对其进行批判无可厚非。卫青、霍去病、文天祥、岳飞哪个不是代代相传的民族英雄,现在却变得不配呆在历史教科书上了,相反,成吉思汗反倒享受民族英雄的特殊待遇了,一个要把中原变成牧场的民族英雄?中国的官方历史有很多类似对成吉思汗这种人物在评价上的颠倒黑白,而导致这种评价的根源原因就是某些官方历史编撰者有种混乱的逻辑,这就是要维护所谓的民族团结。按这个逻辑,我们是不是不应该反对参拜靖国神社,因为毕竟他们统治过我们,是吧?
但就此案来说,事情发生在银川,那里是西夏故地,有人恨成吉思汗也是合情合理吧。罗某某表达一下对成吉思汗的不满又怎么啦?历史人物已经是历史!成吉思汗是个王,但在法律层面他也是个自然人,他的人身权利也随着他的死亡而结束了。亵渎他的挂像,从本质上来说,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踩踏历史人物挂像只能说罗某某的表达方式有问题,动不动就判刑,还把他弄到内蒙古去审判,这是啥意思?法律是调节人们社会关系的工具,而不是维稳武器,动不动就拿法律限制别人的表达,不但不能缓和民族矛盾,恐怕还会起相反的作用。
最近当局在民族问题上表现的很敏感,而这种敏感就在于过分地照顾少数民族的权利而忽视汉族的权利。一个多民族国家要想做到长治久安,只有在文化与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基本权利上保证一碗水端平才是正道,不能因为某些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就给它们某种意义上的特殊性,这样下去,不仅会让某些少数民族觉得自己是少数民族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相反,还会引发汉民族的不满,反而造成更大的民族矛盾。所以,在民族问题上,万不可以用公权力去为了照顾某些少数民族的情绪而打压其他民族的想法。法律不能是非不分,不能滥用。
当然,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我总感觉这个案子跟屡屡出现的侮辱革命先烈案件有某种逻辑上的关联,当年,出现了法院判洪振快侮辱“狼牙山五壮士”罪名成立,就已经从逻辑上埋下了出现这种事情的的陷阱。革命烈士不能侮辱,但是侮辱的标准在哪里却没有。于是人家就说了,你们的革命先烈不能侮辱,那么,我们的成吉思汗也一样不能侮辱。凭啥你的烈士不能侮辱,我们的圣主就能侮辱?所以,某些法律上的坑都是自己挖的,有时候你咬着牙也得往下跳。
这个案子开了一个危险的先河,非常可能引发历史问题上和现实中的诸多问题。我现在真的很担心,万一这个判决不能得到纠正,以后我们骂慈禧恐怕也会有麻烦,毕竟人家后人不少,起诉咱们是分分钟的事情。建议有关部门赶紧介入,纠正此案,不能让所谓的“维护民族团结”凌驾于法律之上。
[ 本帖最後由 ayt 於 2017-12-17 00: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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