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暴力却被美国政客视为和平行为提名“和平奖“”,“黑金”支持乱港违法证据确凿却不被法律追究,这究竟是什么?如此下去,香港社会还会有正义吗?
一、美国政客的流氓嘴脸
昨天,美国12名国会议员致函诺贝尔和平奖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提名“双学三丑”黄之峰、罗冠聪、周永康,以及所谓的“雨伞运动”参评2018年和平奖。理由是要以此来“肯定以和平手段争取政治改革和香港自决(self-determination to Hong Kong)”,以及“捍卫香港受《中英联合声明》保障的自由和高度自治”。不仅如此,信函更攻击中国中央政府破坏“一国两制”,以及攻击香港特区法庭取消六人的立法会议席、判相关人等即时入狱等,称是“自由的丧失”等等。 黄之峰等人在非法“占中”中的暴力行为证据确凿,香港法律的判决书也写得清清楚楚,怎么到了美国政客眼里,他们的暴力行为就成了“和平手段”?黄之峰等人的政治团体“香港众志”所谓的“香港自觉”明确的提出要通过公投实现“香港独立”,在美国政客眼里怎么就成了是“争取政治改革”?“占中”(即“雨伞运动”)令香港政治、经济及市民生活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香港社会受到了严重损失,事实上且已被认定违法,怎么到了美国政客眼里就成了是“捍卫香港受《中英联合声明》保障的自由和高度自治”?当选议员违反议会宣誓规定,甚至对中国进行侮辱,大放厥词,难道有资格继续担任议员吗?究竟是谁在只要“两制”而不要“一国”地破坏“一国两制”?
上述任何一条,如果出现在美国,这些议员还会持这种观点吗?当美国警察粗暴对待华尔街的抗议民众是时,这些美国政客在哪?你们为何不提名其中的抗议者为诺贝尔和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