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和洪花会的道友聊聊 [打印本頁]

作者: 喜卡    時間: 2015-3-11 15:00     標題: 和洪花会的道友聊聊

因为我曾经说过李美歌不是最终的黑手,很多道友不理解。所以我想跟你们交流一下我对于“幕后黑手”的理解。我说的不一定对,而且我的看法也会随着你们探索的深入而改变。暂且先交流一下吧
作者: 喜卡    時間: 2015-3-11 15:01

我们就说nbwonder吧,他这两天没来,大家觉得他会这样灰溜溜地承认失败吗?当然不会。那么以他在论坛的一贯作风来看,他会怎么做呢?他会在你们的论坛注册个ID,或者在仙真论坛使用另一个ID,装成和你们的观点一致,并选择适当的时机,刺激你们更加激进地攻击佛邪会和李瑞李美歌。同时他还会利用他法理忽悠的技能,私下继续忽悠佛邪会阵营的动摇者,让他们继续出来对抗,充当他的炮灰。

我曾经担心你们做事情不冷静,就会被他利用。但我后来也想到,你们毕竟是由李洪志师父管着,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纠错机制,而且事实证明你们确实做到了。也许是我多虑了,那就算一个善意的提醒吧。
作者: 喜卡    時間: 2015-3-11 15:02

nbwonder,你应该知道你的功能已经一步一步地削弱了,你也应该感受到你的报应一步一步地走近了。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地曝光你的罪恶,但时间确实不多了,你自己看着办吧。
作者: 暮冷雪    時間: 2015-3-11 17:12

牛逼丸子分为老虎牛逼丸子、大众牛逼丸子、嫡系牛逼丸子,是不是啊,小藓子?
死翘翘的牛逼丸子!
一个一个的分化瓦解!
作者: 花弄影    時間: 2015-3-11 20:39

喜卡,首先我要谢谢你善意的提醒。

但是,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证明李美歌是罪魁祸首外星法轮始祖。

这一点,我自信的告诉你,所有的真相都是我探索的,我没有失误,李美歌罪证铁证如山!!!

我们也从来没有激进过。

不管这个牛逼丸子是大陆的还是美国希望山的魔鬼头目,

我告诉你,它和佛学会的滔天大罪罪不容恕!!!

牛逼丸子畜生必死无疑!!!

李洪志师父铁了心要灭佛学会,谁拦得住?!

至于论坛的烂鬼之流,喜卡我告诉你,谁敢阻拦真相的传出,

我们就坚决打击定斩不饶赶尽杀绝!!!

没有妥协的。

这些垃圾生命没有一个是值得珍惜的!!!

谁捣乱谁妖言惑众谁信口雌黄谁掩盖真相,它自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这是一定的。同样,我们也不需要纠什么错,我们就没有错,

我们不需要向任何一个烂鬼低头!!!

嬉笑怒骂指点江山,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 本帖最後由 花弄影 於 2015-3-11 20:41 編輯 ]
作者: 花弄影    時間: 2015-3-11 20:45

喜卡,仙族和妖族几千年的血海深仇,

岂能是错误和规正了得???

换成你是李洪志师父,你咽得下这口恶气???

佛学会迫害了师父全家,换成你,你咽得下这口恶气???
作者: 衣冠楚楚    時間: 2015-3-11 20:47


花弄影

帖子 5449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576

發表於 2015-3-11 08:39 PM
#5
短消息   引用  報告 回復


。。。。。。

这一点,我自信的告诉你,所有的真相都是我探索的,我没有失误,李美歌罪证铁证如山!!!

我们也从来没有激进过。
。。。。。

牛逼丸子畜生必死无疑!!!


至于论坛的烂鬼之流,喜卡我告诉你,谁敢阻拦真相的传出,

我们就坚决打击定斩不饶赶尽杀绝!!!

没有妥协的。

这些垃圾生命没有一个是值得珍惜的!!!

。。。

这是一定的。同样,我们也不需要纠什么错,我们就没有错,

。。。。。。

[ 本帖最後由 花弄影 於 2015-3-11 20:41 編輯 ]



备案
备案!!!
作者: kxg    時間: 2015-3-11 20:49

[table=98%]

花弄影

帖子 5430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575

發表於 2015-3-9 23:55
#1
分享 [url=][/url]  短消息   引用  報告 回復
佛学会狗崽子衣冠禽兽,居心叵测妄图继续利用李洪志圆满进天国,
因此继续绑架李洪志与法轮功,
不愿意让法轮功彻底灭亡,
喜欢和它主子一起当西方反华势力的走狗,
妄图在国内为佛学会复国打基础,
其外星烂鬼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不甘心神晕被封禁,想传九评共产党等反动言论继承牛逼遗志,
只可惜论坛是烂鬼的绞刑台!尔等的脖子已经套上了绞索再也无法挣脱!!!




[/td][/tr][tr][/tr][/table]
作者: 花弄影    時間: 2015-3-11 20:51

衣冠禽兽,这个坛子上我这类的话多了去了,

你多备点,免得不够用的。
作者: 花弄影    時間: 2015-3-11 20:54

衣冠禽兽真是佛学会的忠实走狗啊,喜卡你看见了吗???

需不需要我给你列上证据师父要灭佛学会啊,喜卡???

衣冠禽兽,你在威胁我吗???

好啊,你的同样是证据!!!
作者: 花弄影    時間: 2015-3-11 20:57

衣冠禽兽,你去找国安举报我得了,

也叫国安看看你们这些轮子是如何表现的。
作者: 燕南天    時間: 2015-3-11 21:03

衣冠禽兽是佛学会的忠实走狗
作者: 花弄影    時間: 2015-3-11 21:10

喜卡我还告诉你,牛逼丸子铁定是佛学会的魔鬼。

它一定是。
作者: 一山一水    時間: 2015-3-11 21:11

花弄影

帖子 5430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575

發表於 2015-3-9 23:55 #1
分享 [url=][/url]  短消息   引用  報告 回復



佛学会狗崽子衣冠禽兽,居心叵测妄图继续利用李洪志圆满进天国,
因此继续绑架李洪志与法轮功,
不愿意让法轮功彻底灭亡,
喜欢和它主子一起当西方反华势力的走狗,
妄图在国内为佛学会复国打基础,
其外星烂鬼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不甘心神晕被封禁,想传九评共产党等反动言论继承牛逼遗志,
只可惜论坛是烂鬼的绞刑台!尔等的脖子已经套上了绞索再也无法挣脱!!!
作者: 衣冠楚楚    時間: 2015-3-11 21:28

“交流”
大事记

光影集锦
图册集锦花絮视频




1[url=]基本介绍[/url]
彼此间把自己有的提供给对方;相互沟通
国际文化交流。
交流电流的简称。
共同驱逐自我身中和它者身中之后建立的关系。
交错地流淌。
彼此把自己有的供给对方。
交流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没有交流,也就没有情感等等。


2[url=]引证解释[/url]
1. 谓江河之水汇合而流。
汉·班昭·《东征赋》:“望河洛之交流兮,看成皋之旋门。” 唐·杜甫·《陪李北海宴历下亭》诗:“修竹不受暑,交流空涌波。”仇兆鳌 注:“《三齐记》: 历水出历祠下,众源竞发,与泺水同入鹊山湖。所谓交流也。”
2. 指水渠纵横交错而流。
《文选·何晏<景福殿赋>》:“若乃虬龙灌注,沟洫交流。” 李善 注:“言为虬龙之形,吐水灌注,以成沟洫,交横而流。”
3. 犹齐流。
宋·梅尧臣·《秋雨篇》诗:“恐然惊觉汗交流,树上已听呼雌鸠。”《红楼梦》第一〇五回:“贾母没有听完,便吓得涕泪交流,连话也说不出来。”
4. 犹言来往。
宋·陆游·《晚步江上》诗:“山林独往吾何恨,车马交流渠自忙。” 茅盾·《子夜》一:“从南到北,又从北到南,匆匆地杂乱地交流着各色各样的车子。”
5. 谓相互传播;交换。
谢觉哉·《书同文,语同音》:“字难写:‘提起笔有千斤重’;话难说:‘字同音不同’。这是学习文化和交流文化的很大‘绊脚石’。” 巴金·《关于<春天里的秋天>》:“他们之间就只有这样一种感情的交流。”
明 冯梦龙 《喻世明言》第一卷:“浑家初时也答应道该去,后来说到许多路程,恩爱夫妻,何忍分离?不觉两泪交流。兴哥也自割舍不得,两下凄惨一场,又丢开了。”
6. 交变电流的简称,交流电。
作者: kxg    時間: 2015-3-11 21:31


花弄影

帖子 5430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575

發表於 2015-3-9 23:55
#1
分享 [url=][/url]  短消息   引用  報告 回復
佛学会狗崽子衣冠禽兽,居心叵测妄图继续利用李洪志圆满进天国,
因此继续绑架李洪志与法轮功,
不愿意让法轮功彻底灭亡,
喜欢和它主子一起当西方反华势力的走狗,
妄图在国内为佛学会复国打基础,
其外星烂鬼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不甘心神晕被封禁,想传九评共产党等反动言论继承牛逼遗志,
只可惜论坛是烂鬼的绞刑台!尔等的脖子已经套上了绞索再也无法挣脱!!!




作者: kgbp    時間: 2015-3-11 21:41

喜卡,不要以为洪花会给你三分面颜,你就可以指手画脚,你可以站到佛邪会的立场上去和洪花会为敌,一亿烂鬼多一个少一个无所谓,你自己考虑好,是揭露狸媚哥獐迩硑的绑架迫害,给自己一个光明的未来,还是继续不谈、掩盖佛邪会的罪恶,你的“纠错机制”和牛逼丸子的归正佛邪会没有本质的区别,给你的时间不多了,你自己看着办,李洪志师父永远不可能求你


你的处境可以理解,“nbwonder,你应该知道你的功能已经一步一步地削弱了,你也应该感受到你的报应一步一步地走近了。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地曝光你的罪恶,但时间确实不多了,你自己看着办吧”,你的劝告不无道理,但牛逼丸子和你不同,它能篡改李洪志师父的讲法,你却不能,所以不要去救度别人,给自己选择一条光明的未来才是前提,牛逼丸子罪无可赦,给你自己选择光明才是硬道理


你以为你是谁?
作者: 非常    時間: 2015-3-11 22:13

给自己选择一条光明的未来才是前提,牛逼丸子罪无可赦,给你自己选择光明才是硬道理。
作者: 新宇真人    時間: 2015-3-12 00:17

选择未来的时间是不等人的,就是想现在回头是岸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想回到李洪志师父身边的赶

上最后最后最后一班车还要看你们的造化,李没个团伙的骨干绝地形神会灭

想活命的在论坛只有揭露迫害师父的李没个佛邪会滔天大罪的份,知情不报罪之罪

[ 本帖最後由 新宇真人 於 2015-3-12 00:21 編輯 ]
作者: 一山一水    時間: 2015-3-12 20:38

谁捣乱谁妖言惑众谁信口雌黄谁掩盖真相,它自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这是一定的!

谁妄图阻止洪花会做真像,洪花会定与之死磕到底!!!
作者: 燕南天    時間: 2015-3-12 21:07

谁捣乱谁妖言惑众谁信口雌黄谁掩盖真相,它自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作者: kxg    時間: 2015-3-12 21:13



QUOTE:
原帖由 喜卡 於 2015-3-11 15:00 發表
因为我曾经说过李美歌不是最终的黑手,很多道友不理解。所以我想跟你们交流一下我对于“幕后黑手”的理解。我说的不一定对,而且我的看法也会 ...

喜卡认为法轮师祖李美歌不是终极黑手 难道你才是法轮功的终极黑手???
作者: 一山一水    時間: 2015-3-12 22:00


作者: 衣冠楚楚    時間: 2015-3-12 22:00


花弄影

帖子 5457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577

發表於 2015-3-11 08:54 PM
#10
短消息   引用  報告 回復
衣冠禽兽真是佛学会的忠实走狗啊,喜卡你看见了吗???

需不需要我给你列上证据师父要灭佛学会啊,喜卡???

衣冠禽兽,你在威胁我吗???

好啊,你的同样是证据!!!

”备案“两字,花弄影感到有威胁吗?这只是把你当做一个誉满全坛的典型案例而已!请你继续你的风光无限!!!























作者: 燕南天    時間: 2015-3-12 22:09

花弄影

帖子 5457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577
發表於 2015-2-20 15:04         #103
短消息   引用  報告 回復 頂部
我想,我剛才說明白這件事兒了。我雖然被迫傳了真善忍大法,可是,葉浩他們可不拿我當師父的。他們知道真善忍大法之法主另有其神,是他讓我代傳而已。他們真正尊敬的是他,他們把我當成一個不聽話的叛道之徒。要不是還要利用我做事,他們早就翻臉了。而我呢,雖然繞過了三界,從宇宙外開始正法,可是人中的事呢決不是它們這些邪惡逞兇的舞台。我說過,你可以不相信我是誰,可是我在正法。我說我是誰的話呢你們真的沒人會信,我正法也是有難言之因的。

人中讲道十七

佛学会一干烂鬼!人中的事决不是你们这些邪恶逞凶的舞台!!!

自然真人就是外星烂鬼的最大克星!!!

你们输定了。
作者: 奔跑的人    時間: 2015-3-12 22:24

喜卡,揭真相是花弄影洪花会深思熟虑的!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狸媚个是终极黑手是铁定了的!你还是为自己的未来担心吧。
作者: 新宇真人    時間: 2015-3-12 22:43

彻底消灭外星蜥蜴蛇蠕僵尸万蛇窟主子李霉哥
作者: 喜卡    時間: 2015-3-14 18:22

谢谢花弄影的提醒,谢谢洪花会的道友,非常感谢!真的是战神出世,佩服!
作者: 喜卡    時間: 2015-3-15 09:15

支持洪花会!
作者: 仙真天地行    時間: 2015-3-20 11:29

喜卡好!

李洪志师父的人中讲道等等都是给所有世人看的!
世上自然人看到自然会理解支持的!
完全不必要担心。

佛邪会万蛇窟外星蜥蜴人才怕世人看到李洪志师父讲道录音录像和一切信息呢!是李梅歌叶浩佛邪会害怕李洪志师父直面世人!那样,它们就再也无法搞代理架空了!
真正李洪志师父的弟子,就是要公开李梅歌法轮功迫害李洪志师父和人类的沉沉黑幕!
作者: 燕南天    時間: 2015-3-20 12:37

真正李洪志师父的弟子,就是要公开李梅歌法轮功迫害李洪志师父和人类的沉沉黑幕!
作者: 新宇真人    時間: 2015-3-20 12:51

唐奇文集


誓报此深仇!尽屠佛学会!

天涯海角,血债血偿!

誓要凌迟叶浩!


千刀万剐张尔平!                                          


仰天一笑唐奇泪光寒,

千军万马攻打希望山,

十面埋伏屠尽佛学会,

四面楚歌杀尽邪学员。




歡迎光臨 仙真论坛 (http://xianzhen.freebbs.tw/)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