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经贸务实合作。做好双边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积极推进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构想对接。加强两国产能合作沟通,有效开展落实《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越南工贸部关于产能合作项目清单的谅解备忘录》。积极磋商达成一致,尽早签署《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
发挥好中越经贸合作委员会及相关合作机制作用,落实好《中越两国政府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延期和补充协议》、《中越两国政府边境贸易协定》(2016年修订)等双边经贸合作文件,积极开展双多边领域经贸合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缓解两国贸易不平衡。落实好《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两国企业按照检验检疫法规标准要求,开展包括大米、木薯、乳制品、经过加工的水果在内的农林水产合作。
落实好《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越南计划投资部关于共同制定陆上基础设施合作2016-2020年规划的谅解备忘录》。实施好河内轻轨二号线(吉灵-河东)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合作,有效落实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规划。进一步加强在农业、环境、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在培育适应干旱和盐碱地条件的稻种和树种及造林方面的合作。开展好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合作,进一步加强中越两国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用好中越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为双方航空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密切配合用好中国向越南提供的贷款和无偿援助。用好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共同推进各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方鼓励代表中国先进技术和发展水平的企业赴越南投资符合越南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项目,鼓励中国企业扩大进口越南有竞争力的商品,同时愿为越南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创造便利条件,越方对此表示欢迎并愿为中国和越南加强经贸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双方支持两国企业加快解决有关合作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中方同意越方在中国杭州设立贸易促进办公室,愿继续为越南在华有关地方增设贸易促进机构创造便利条件。
(四)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两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交往,使两国民间交往更加活跃、热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进一步扩大文化、教育、旅游、新闻等领域交流合作。继续办好中越青年大联欢和中越青年友好会见等民间交往活动。落实好《中越文化协定2016-2018年执行计划》、《中国教育部和越南教育培训部2016-2020年教育交流协议》,鼓励互派更多留学生到对方国家学习。加快互设文化中心,运营好河内大学孔子学院。加强两国新闻媒体和研究机构交流。2017年内完成越中友谊宫建设。鼓励两国地方特别是接壤各省(区)开展友好交流和互利合作。
(五)发挥好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和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机制作用,落实好两国陆地边界有关法律文件,提升两国边境口岸建设、管理和开放合作水平,继续采取通关便利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两国边境地区季节性务工问题,实现边境地区长治久安和共同发展。
六、双方就海上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强调要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用好中越政府边界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积极探讨不影响各自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双方一致同意做好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共同考察后续工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推进该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推进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工作,有效落实商定的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项目。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COC);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争议扩大化的行动,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七、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八、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本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中方支持并愿积极参加越方主办的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越方支持并愿积极参加中方2017年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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