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英烈和退役军人
“保护现役军人荣誉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英烈和退役军人。”
军队政协委员、海军原副政委范印华建议,各地可结合公园、博览园等旅游景点,建设当地的英烈园,也可在城市广场、重要街道、著名景点设立英雄雕像,使人们时时处处能够瞻仰英雄、学习英雄,形成全民族崇尚英雄、弘扬英雄精神的良好氛围。
“除了依托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大力开展英烈纪念活动,还需要关注退役军人,可设立退役军人节,以表达对退役军人奉献国防的尊重与认可,让他们感受到曾在军旅的荣光。” 于海委员还建议组建专门的退役军人机构,保持对广大退役军人的持续关注,引导他们创业谋业,协助地方党委、政府保障退役军人的正当权益。
一份份翔实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就像一个个迈向前方的坚实脚印。日积跬步,胜利就在不远的前方。
尽管雷锋已经离开了50多年,但他的精神仍在薪火相传。 代表委员:理直气壮为英雄名誉立法 作者:章 正;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让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感到恼火的是,网上经常出现攻击和污蔑雷锋的现象,“有人说雷锋是假的!”
全国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也注意到这样的现象,他说:“
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为此,在两会前,他专门咨询了法律界的专家,完善自己的建言。
共青团中央新媒体编辑林檬认为,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
有很多人想通过骂人出名,不仅污蔑雷锋、邱少云和董存瑞等历史上的英雄,有时候,哪个地方有军人、警察和公务员因公牺牲,这些人还会跳出来说“死得好”。“关键是这些人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林檬分析,过去团中央发起过为雷锋、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正名的网络活动,虽然效果不错,但是只能从道德层面对污蔑英雄的人进行谴责。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发现:“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雷锋没有近亲属,如何来维护烈士的名誉权?”黄书元认为,如何跨过这一门槛,法律上要完善对于英雄名誉权的保护。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锋》杂志创刊。今年两会前,该杂志社就收到很多来信,
写信者包括雷锋生前的战友300多人,他们呼吁抹黑英雄的人要负法律责任。今年2月27日,该杂志社在北京大学与学生举行了一场对话活动。法律专家王新建、抚顺学雷锋典型联合会副秘书长褚士奇代表全国的“雷锋传人”,在现场向牛炳祥、黄书元提交了提案建议,希望能够通过立法的形式维护雷锋的形象。
如果觉得时机不成熟,不能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黄书元提出另外一个办法:
“修改现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对革命英烈诉讼管辖作一个司法解释,由公诉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确保革命英烈的名誉不被侵害。”
“我非常支持这样的建议,烈士的名誉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公共精神财富,
一旦受到侵犯,公共机关可以为烈士名誉进行维权。这样的立法建议,实际上弥补了现实中烈士名誉无法维权的尴尬。”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网络舆论处处长吴德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