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又称:洪写文章说张广红应有言论自由违法吗?
答: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法律所允许的言论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名誉、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的。
又问:刘宏泉在信里讲洪振快称五壮士拔了一筐萝卜,请问洪振快文章哪里写着一筐萝卜?
答:总之他是造谣英雄拔了老乡的萝卜,造谣几个萝卜和一筐萝卜有什么区别吗?你们怎么像洪振快一样对细节那么感兴趣?
在原告发问完后,审判长问杨松律师:你们对原告提出中止审理是什么意见?
(因为对方在一开庭时就提出由于他们在新浪网站看到孟建柱书记点名批评洪振快抹黑英雄的讲话,因此要求法庭中止审理,理由是该讲话有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待影响消除后再恢复审理)
杨答道:对方的所谓终止审理请求完全是无理取闹!该中止审理的理由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成立,没有任何依据。作为原告如果觉得心虚理亏就趁早撤诉,不存在什么中止审理的问题。
轮到杨向对方发问。杨松律师说道:我只向对方提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你们在向法庭提交的所谓第三组证据和本案有什么关系?你们究竟想说明什么?(该第三组证据列举了四篇文章,所写证明对象为:红歌会网不断发布文章,崇毛非邓……颂扬毛泽东和毛泽东时代,讥讽邓XX……)
对方答:我们就是想说明红歌会网多年来一直背离国家主流思想……
杨问:毛泽东思想地位是宪法规定的,颂扬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背离主流思想吗?
对方不回答。
杨再问:请原告回答,颂扬毛泽东是不是背离国家主流思想?
对方语塞。审判长说问下一个问题。
杨问:第二个问题,你们向法庭提交的第四组证据(该组证据列举京东网读者对洪振快两篇文章《亚财政》和《官心民意》好评率,以证明其“著作广受读者喜爱和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评价”)到底想说明什么?和本案有什么关系?
对方语塞。审判长说,这个问题在庭前会议上已经说过了,今天在这里就不讨论了。后休庭5分钟,合议庭讨论是否中止审理的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其丑陋言行引发旁听的爱国正义人士极度愤慨,在休庭期间,遭到了愤怒而理性的声讨。庭审结束后,爱国正义人士守在法院门口,等原告代理律师出来,追着他们高喊:“打倒汉奸!”“捍卫民族英雄!”……两原告代理律师狼狈逃窜,正义爱国人士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