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犹太邪灵欠下的又一桩人民的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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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死”于欢者——“辱母杀人案”幕后黑手追踪分享到:[url=][/url][url=][/url][url=][/url][url=][/url]

  • •时间:2017-03-28 18:19
  • •来源: 察网
  • 作者: 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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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吴学占“高利贷-黑社会”团伙以投资公司的面目出现,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在“高利贷利国利民”的呼声中,在不受政府公权力、司法机关“有效监管”、甚至受到相关“保护”的大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侵害剥夺实体经济,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显然是亲美媒体、自由派公知路线的一个结果。
“刺死辱母者”,是《南方周末》3月24日的一篇报道。报道中,企业主苏银霞向“黑社会”吴学占借高利贷135万,还款184万加70万房子合计254万,因无力偿还最后仅剩的17万,被黑社会团伙通过拘禁、侮辱等方式逼债,苏银霞儿子于欢最终拔刀连捅四人,造成一死三伤,被判无期。
可以看出,把苏银霞儿子于欢逼向“死地”的核心根源,是高利贷。
一、谁在鼓吹、美化高利贷? 在于欢案中,我们看到了媒体的力量,《南方周末》等媒体以“于欢同情者”的面目出现。事实上,在推动高利贷合法化、疯狂化的过程中,《南周》等媒体居功至伟。
在新中国前三十年,高利贷被严格禁止,基本绝迹。近年来,这些媒体不断鼓吹高利贷,推动民间高利贷泛滥,我们且看以下事实。
1、《南周》等媒体是高利贷的长期鼓吹者,推动了“吴学占式高利贷”走向疯狂
2011年7月13日,《南方周末》一篇评论员文章《打破垄断才能降低民间金融风险》中,鼓吹高利贷:
【对于现代经济生活而言,高利贷本身并没有罪恶。如果是在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利率是市场竞争形成的,是市场供求状况的真实反映,不管它有多高,它都是合理的。按照这个价格买卖,资金就会得到最优配置。】
2012年,《南方周末》发文《为改革“站台”的老人们》,文章开头介绍“活跃在为中国改革鼓呼第一线”的老人们,《南周》首推茅于轼:
【83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济南谈民间借贷,呼吁“消除金融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南周》极度推崇的茅于轼所理解的“民间借贷”是什么?
2011年,茅于轼提出:
“我觉得高利贷很好,这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
“他不懂得放高利贷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
“降低高利贷利息率的方法是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准入,鼓励放贷”


早在2006年,《南都周刊》就力推茅于轼,鼓吹高利贷,《南都周刊》采访茅于轼文章《茅于轼:尤努斯跑到中国来照样干不成》,其中茅于轼通过《南方周末》向中国宣传:“高利贷没啥坏处
“现在全世界做成功小额贷款的,就是高利贷。小额贷款实质就是高利贷的合法化。”
http://business.sohu.com/20061030/n246075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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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南方人物周刊》采访茅于轼,刊文《茅于轼:高利贷不能禁》,美化高利贷,称:
“他们如果不借高利贷的话,损失更大”
“避免高利贷最好的方法是鼓励大家放高利贷,而不是禁止”。

http://business.sohu.com/20110624/n311581309.shtml
2011年10月,《南方人物周刊》再次采访茅于轼,刊文《十问茅于轼:政府插手高利贷无用》,美化高利贷,并鼓吹开放民间金融:
高利贷不叫危机,而是解危机,没有高利贷就更危机了”
“不管谁的资金进入高利贷都是好事
“不许他们放贷这是毫无道理的”
开放民间金融,就是让老百姓办银行,不能只由国家垄断。”

http://news.163.com/11/1017/14/7GIUAJTI00014AED.html
换句话讲,在南方周末看来,吴学占式高利贷本身并“没有罪恶”,相反,不管它多高,都是合理的,利人利己,利国利民,“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在这样的“配置”下,注册资本从518万增长到1亿的山东企业源大工贸被逼入绝境。

2、《南周》等媒体主政府对高利贷等“民间金融”放开监管,尊重和保护
2011年,在《南方周末》《打破垄断才能降低民间金融风险》一文中,主张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监管:
【只有打破金融垄断、放松对民间金融的过度管制……才是降低民间金融风险的可行之道……让民间金融人才到华尔街去打拼估计比较困难,但假如允许他们基于地方,充分利用传统社会资源,合法地办个投资银行,一定可以极大地降低信用的成本,搞活民间金融
2010年4月8日,《南方周末》《政府对民间集资并非只能消极应对》一文中,美化“非法集资”,鼓吹“民间集资效率非常高”、“放开金融执照”:
【政府明智的做法,是尊重并保护民间的活力,对民间集资不要滥扣“非法集资”的帽子。】。
2011年,《南方周末》在《“民营经济未来会更加难过”》一文,文中解释“为什么中小企业更痛苦”时,文章提出一个原因在于“民间金融长期被过度监管导致的后果”,接着为高利贷辩护:“存在高利贷并非是民间金融本身很黑,很坏,而是整个的制度环境都不给他们足够选择和发展业务的保障空间。人都不傻,契约风险、法律风险这么高,放贷的人必然要求高回报。”文中鼓吹“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繁荣我认为是好现象,应该要鼓励,这样真正的让民间金融能够有更高的回报。”文章最后提议:“把民间金融空间进一步放大,减少对金融行业过度管制”、“将民间信贷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也就是说,在南方周末看来,山东聊城冠县的“明智做法”,就是“尊重并保护”吴学占式的民间活力,放松监管,不要滥扣非法集资的帽子。吴学占放贷,是依托“山东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的,在《南方周末》眼中,这应当是“搞活民间金融”的人才。
事实上我们发现,山东聊城冠县的做法基本按照《南方周末》主张进行,在2016年以前,我们看不到冠县对“吴学占式民间金融”的有效监管,更别说是“过度监管”,吴学占式民间金融在冠县搞得风生水起,活力四射,在《南方周末》的路线方针贯彻之下,于欢悲剧最终酿就。
事实就是这么诡异,某些媒体的路线造成了于欢悲剧,如今却摇身一变,却成为于欢一家的同情者。在苏银霞凋敝的工厂、于欢无期的徒刑之上,《南方周末》记者们获得无数的掌声。
其实,自由派公知也玩这样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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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舆情发酵后,公知张鸣化身于欢的同情者,称:【历史上当然有过类似的案件……有的朝代比如东汉,一般都会表彰之……一直到民国,几个著名的为父报仇的案件,最终都得到政府的特赦。】
事实上,于欢悲剧的黑手之一,就是高利贷,吴学占式的民间放贷,在张鸣等人以往的宣传中,就叫做“民间金融业”。
2011年10月4日,张鸣称:【开放金融业,开放石油、电讯,电力等垄断行业,即使不搞政改,也是必须做的,结果十年下来,丝毫未动。今天天怒人怨,是应得的报应。 ​​​​】
2011年9月28日,张鸣称:【不开放民间金融业,民营中小企业没活路。】

如今,吴学占式的“民间金融”,不进没有给苏银霞的中小企业以“活路”,反而将苏银霞的中小企业逼向死路,甚至将苏银霞一家全部都逼向死地,张鸣给苏银霞一个解释吗?张鸣等人此时来做同情人,未免欺人太甚。
二、纵容高利贷的后果:社会黑化、产业凋敝 南方周末、茅于轼等人长年累月鼓吹“高利贷利国利民”,鼓吹所谓的“民间金融”,鼓吹政府公权力对高利贷“放松监管”甚至“尊重和保护”,鼓动司法机关不要对高利贷扣“非法集资”等帽子定罪,为高利贷在我国的疯狂发展,做了极大的贡献。这笔“功劳”,我们不应当忘记。
事实上,民间高利贷的充分发展,一定会带来社会的黑化。黑社会会伴随高利贷的发展而发展扩张,渗透基层公检法,控制基层经济乃至控制国家若干经济命脉。
作为成熟资本主义国家日本,据日本警察厅统计,从事放高利贷者有数万人之多,高利贷公司都有黑社会背景,他们对付那些还不清债务的人的手段极其残忍。走投无路之下,许多日本人被迫选择宣告破产或离家出走,还有一些人为了不牵连家人和保证人而被迫自杀。
日本黑社会组织(暴力团)是日本现代地下经济的主角,影响范围广,又有政治力量暗中撑腰,暴力团渐渐掌控了日本的地下金融,操纵了整个高利贷产业,并渗入日本金融和商业系统。暴力团“业务”广泛,恐吓讹诈、杀人放火、经营色情、贩卖毒品、放债洗钱、扰乱金融等无所不包。
日本《黑帮爱好者》杂志前主编铃木智彦经过长期卧底发现表示,“黑社会可谓日本核电业的核心,他们掌握着这个产业。福岛核电站(由东京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就是一个典型,‘福岛50勇士’中有不少是黑帮成员,还有因欠巨额高利贷而被黑帮派来的欠债者。”
在韩国高利贷势力比黑社会还残忍。韩国有句俗话:“宁可得罪黑社会,也不靠近放贷者。”韩国放债者的残酷无情,令人胆寒。他们通常设定一个时限,用低息甚至无息让人借贷,一旦超过期限,麻烦就来了,无论人在何时在何地,都有可能被追债者盯着,吃饭、睡觉、上班等一切 活动,他们都不放过,时刻逼迫你还债。到了无力偿还的时候,他们就逼迫你签器官捐赠书,心脏、视网膜、肾、肝,甚至子 宫都不放过。韩国仁川黑社会组织逼一女子还债,强制将其送入卖淫场所工作。
中国在某些媒体、茅于等人的鼓吹下,高利贷也在各地疯狂发展,随之而生的就是大量的黑社会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已经出现并日趋严重,一些犯罪组织也已基本具备或接近于香港三合会、意大利黑手党和日本山口组等黑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典型的组织特征和犯罪手法。如山西侯百万、郭千万、海南王英汉等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组织严密,成员人数众多,具有暴力武装,拥有相当庞大的资产,操纵一定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并通过贿赂等手段拉拢相当数量和级别的国家干部充当其保护伞,严重危害一定区域内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伴随高利贷而生的黑社会嗜血成性,因高利贷引发的逼迫陪睡、强奸、卖淫、贩毒等五花八门的刑事案件,在今天的中国也比比皆是。“跑路”在广东、山东、福建等地都不同程度出现,最后都演变成民事,甚至刑事案件。
在任何一个国家,高利贷充分发展的结果,绝不会导致像《南周》等媒体、茅于轼所说的“利率的下降”、“高利贷的消失”。在“放贷者的天堂”韩国,借贷市场约有30万亿至40万亿韩元,借贷者有300万至400万人,但是,韩国借高利贷者通常还高达200%的年利息。
除了导致社会黑化,民间高利贷还会疯狂吞噬实体企业的利润,窒息正常的企业发展,侵害实体经济,阻碍产业升级。高利贷只着眼于短期收益最大化、极限化,不会考虑实体企业的经济周期,更不会考虑实体企业的研发周期。高利贷获得的超额利润,只会重新成为短期食利者,盲目剥夺借贷企业。苏银霞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源大工贸企业发展到注册资本1亿,在山东北部县城中,可算是相当成功的企业,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2014年,钢铁进入行业寒冬,在高利贷的剥夺和黑社会的催逼下,苏银霞的企业和本人都走到绝境,十几年的积累化为乌有。2016年,钢铁行业回暖,108*4.5无缝钢管价格从年初的2613元/吨上涨到年末的4379元/吨,涨幅67.6%,有媒体用“赚钱比印钱还快”形容当下钢材市场的火爆。然而,苏银霞企业已经在高利贷的剥夺中“死亡”,他们与新一轮价格上升周期无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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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鼓吹民间高利贷充分发展的同时,某些媒体、自由派公知也鼓吹“利率市场化”,其目标是希望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破利率上限,也走上放高利贷之路。国有银行放高利贷,自然不可能雇佣黑社会,只有美国“资产证券化”一条路。国有银行把这些贷款打包成按揭证券,向市场出售。银行从市场拿回现金后,再发放贷款,不需要承担任何损失。高利贷的风险已经分散到众多投资者身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无节制地发放高利贷,而不需要担心自有资本够不够,也不用担心风险。当然,在抵押证券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衍生出各种金融产品,无限制地“金融创新”,也无限制地放大风险。最终在中国制造中国版的“次贷危机”。
三、限制警察权——于欢走向绝望的根由 攻击中国公权力,禁止警察插手“经济纠纷”,指责警察“公权滥用”,限制警察权力,把中国从“侦查为中心”转变为“审判为中心”,要求警察“疑罪从无”、“程序正义”,泼污中国警察队伍,一直是某些媒体的努力方向。
警察干预“经济纠纷”,会被亲美媒体攻击成“反改革”;警察打黑,会被亲美媒体攻击成“黑打”;警察抓嫖,会被亲美媒体攻击成“没有足够证据就粗暴执法”(雷洋案),或者“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
早在2007年,《南方周末》发文《笑蜀:“果断处置”公权机构中的害群之马》,就对警察插手“经济纠纷”予以强烈谴责,并对这样“滥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察扣上“害群之马”的帽子:
【“果断处置”一度成了某些地方官员的法宝和时尚,不仅经常用来对付“钉子户”、“上访户”等所谓“刁民”,甚至普通的经济纠纷,都不难看到“果断处置”的影子……滥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必然激化矛盾,给未来埋下隐患……果断处置”公权机构中的害群之马,是实现社会安定的一个基本要件。】
http://news.163.com/07/0615/08/3H12KJT1000121EP.html
2008年1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文章《认真对待警察权》,文中对中国当下的“警察权”提出种种质疑,并要求限制“警察权”:
【警察权既然是一种可能对民众带来毁灭的权力,因而法治稍微健全的国家都设置了种种制度屏障,使警察只按照法律、条例行使其权力,而不会被行政首长或其他权势人物的意志所支配。】
在《南周》和笑蜀等人看来,警察权会带来毁灭,中国需要对警察设置种种制度屏障,那些“果断处置”经济纠纷等案件的警察,成为笑蜀等人必须首先除掉的“害群之马”。事实上,在高度复杂的现场侦查办案中,法律、条例只是底线,还有很多场合是需要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发挥作用,要求警察“只按照法律、条例行使其权力”,又恐吓、警告警察不许“果断处置”,就会导致很多情况下不作为。
于欢悲剧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对警察失去信任,和冠县警察可能存在的消极作为。这完全是亲美媒体、徐昕等公知长期努力下的结果。冠县警察的消极作为,其根据正是《南周》和笑蜀等公知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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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被炒作后,徐昕组织了一批法律党,要为于欢做无罪辩护。可是,就在几天前的3月21日,徐昕还在微博上鼓吹限制警察权,甚至不要警察:
【法治国家的警察权受到各种限制,我在日本考察,发现日本的法庭居然没有法警 ​​​​】


2016年10月9日,徐昕在微博上攻击警察权,称:
【目前公安体制改革的方案,对警察权的限制力度有限。限制警察权、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在于:权力制衡,权利制约,司法独立,言论自由。】


在亲美媒体和徐昕等法律党的长期攻击下,冠县的警察2016年4月13日在源大工贸现场能做些什么?警察的不作为,完全是与亲美媒体、徐昕等法律党的精神高度一致。警察的消极作为,加上现场黑社会的恐怖威胁,极可能被于欢理解成“警匪一家”,将于欢推向最后的绝望与崩溃,成为于欢奋起杀人的直接因素。
看了这些,回到最初的问题,将于欢逼向“死地”的是谁?
谁长期鼓吹民间高利贷利国利民?
谁长期鼓吹政府要对民间高利贷放松监管、尊重和保护?
谁长期鼓吹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不要对民间高利贷随意扣犯罪的帽子?
谁长期鼓吹限制警察权力、泼污警察?
冠县吴学占“高利贷-黑社会”团伙以投资公司的面目出现,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在“高利贷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呼声中,在不受政府公权力、司法机关“有效监管”、甚至受到相关“保护”的大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侵害剥夺实体经济,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最终也吞噬了苏银霞一家及其企业,显然是某些媒体、自由派公知路线的一个结果。
一个勤勤恳恳的企业家,夫离子散了。
一个欣欣向荣的企业,破产凋零了。
一个还有未来的年轻人,进了囚牢。
谁将于欢逼向“死地”,奋起手刃四人,一目了然。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亲美媒体、自由派公知的影响下,中国还有多少个县城执行了亲美媒体路线?中国还有多少县城的公权力以为高利贷利国利民、纵容了高利贷与黑社会的充分发展,纵容了高利贷肆意吸血中国实体经济,阻碍中国产业升级?

标签: 于欢 辱母杀人 苏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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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刺死辱母者”是为资本“普法”


点击:120  作者:旷新年    来源:思想火炬  发布时间:2017-03-28 11:29:35



             【编者按】:高利贷合法吗?黑社会追债无所不用其极合法吗?以保护私有财产之名进行的屠戮合法吗?刺死辱母者是一场深刻普及资本大法的悲剧。

“刺死辱母者”事件引起了普遍关注。一篇题为《“刺死辱母者”刷屏,多数民众感到不忿和不安》的文章描述,索债者如何羞辱杀人者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警察无动于衷,撒手不管。文章最后感叹:“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听到这种“荒唐可笑”的论调,我感到几十年来“新启蒙”学者伟大的、孜孜不倦、辛辛苦苦的“启蒙”工作完全白费了。
这篇文章的作者显然忘记了“法律”本来就是“中性”的,不是“人民”的。他不知道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才叫“人民法院”,因此,著名“新启蒙”法学家贺卫方早就“先知”般地要求去掉“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二字。
苏银霞似乎很冤,可是,难道比杨白劳还冤?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启蒙”法学家诲人不倦: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用法律理论教育我们,《白毛女》中的杨白劳,不愿将女儿喜儿抵债,违犯了“契约精神”,罪莫大焉!

歌剧《白毛女》剧照:杨白劳自杀,喜儿哭诉。

资本主义制度和文明以及资本主义的整个法律体系建立在“保护私有财产”这个根本目的和基础之上。用梁实秋的话来说,反抗资产就是反抗文明。《物权法》高高耸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物权”高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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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主义社会,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意味着法律文化代替了宗教文化,法律代替了宗教。在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取代了封建主义时代至高无上的上帝的位置,因此,中国的“新启蒙”理论家和法学家要求修改宪法,在“私有财产”上面加上像上帝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字样。


1891年,著名的提倡“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作家王尔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灵魂》中说:“拥有私有财产常常会极端败坏道德,这当然是为什么社会主义要消除这种财产制度的一个原因。……私有财产碾碎了真正的个人主义,树立了一种错误的个人主义。它使社会中一部分人挨饿,阻止他们成为个人。它使社会的另一部分人误入歧途,负累重重,也无法成为独立的个人。确实,人的个性已完全被他的财产淹没了,以至于英国法律对侵犯个人财产的处罚比侵犯人权严厉得多。”(赵武平主编《王尔德全集》第4卷,第290-294页,杨东霞、杨烈等译,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2000年。)这就是为什么正如米塞斯、哈耶克所说的那样,欧洲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者普遍转变成为了社会主主义者:“社会主义已经取代自由主义成为绝大多数进步人士所坚持的信条。”(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29页,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这当然也正如王尔德所指出的那样,并不意味着消灭了私有财产就消灭了罪恶,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漫画:宪法修正案保护私有财产

许多人将法律简单地抽象化和神化,事实上,法律从来不保护抽象的个人。法律更不会无原则地保护普遍的个人的安全,而是保护统治阶级的安全。每一个阶级都会制订自己不同的法律。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法律,封建社会有封建主义的法律,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的法律,社会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的法律。在20世纪40年代延安的法学家那里,黄世仁抢走喜儿是伤天害理;而在20世纪80年代的“新启蒙”法学家那里,则不过是“契约精神”的体现。甚至,杨白劳自杀反而倒是破坏了“契约精神”。我们可能废掉了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家曾经直言不讳:“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法律同样如此。


柏拉图《理想国》中色拉叙马霍斯强权即正义的观念充分体现了西方政治和法律的本质:“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理想国》第19页,郭斌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中国早期的启蒙思想家充分认识到法律与政治的紧密联系:“泰西之谚曰:‘权力所在,律法随之。’”(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郑大华点校《新政真诠——何启胡礼垣集》第25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


贺卫方之类的“新启蒙”法学家主张“司法独立”,在根本上掩盖了法律的政治和阶级本质。所谓“司法独立”要看是什么意义上的“独立”,是指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纯粹按照法律原则行事,不被权力和金钱扭曲,还是歪曲为法律可以独立于国家的政治和阶级性质。因为政治的性质和形态决定了法律的性质和形态。正如20世纪最著名的资产阶级右派学者雷蒙·阿隆所说的:“在某种意义上,一切司法机关都是政治的,因为司法机关引用由特权阶级的代表占主要地位的国民议会颁布的法律,同时也因为法官根据他自己的良知和根据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来解释法律。”(雷蒙·阿隆:《论自由》第130页,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


我们通常简单地谈论美国的民主宪政制度,却完全没有意识到,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之间的紧张关系,更没有认识到民主与宪政之间的巨大张力。民主和宪政不是一致的力量,而是相反的力量。民主与宪政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宪政和法律是为了制约民主。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明白无误地道出了宪政、法律对于民主的压制:“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我们越是深思发生于美国的一切,就越是确信法学界是美国的能够平衡民主的最强大力量,甚至可以说是能够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而罗素在《权力论》中则说得更直白:“现今在美国,人们把希腊人对神谕和中世纪对教皇的崇敬,献给了最高法院。凡是研究过美国宪法作用的人,都知道美国的最高法院是维护富豪统治的那些力量中的一部分。”(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见《罗素文集》第5卷,第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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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法学家不断鞭挞《白毛女》为我们“普法”,不断地提醒我们为什么法院不能叫做“人民法院”。可是,我们却根本听不懂法学家的语言。即使到了现在,人们仍然认识不到“刺死辱母者”这一事件巨大而深刻的“普法教育”的意义:什么是“资本”主义。金钱和资本可以怎样肆意地践踏和凌辱人的尊严。人面对金钱是怎样卑微、渺小和无力。


贺卫方说的道理那么深奥,我们一直不懂;可是,时间和历史最终会让我们懂得: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去掉“人民”两个字,就很容易变成“黄世仁”们的“中华民国”;如果“人民法院”去掉“人民”两个字,就很容易变成“黑漆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衙门。


[①]赵武平主编《王尔德全集》第4卷,第290-294页,杨东霞、杨烈等译,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2000年。


[②]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29页,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③]雷蒙·阿隆:《论自由》第130页,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


[④]柏拉图《理想国》第19页,郭斌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


[⑤]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郑大华点校《新政真诠——何启胡礼垣集》第25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⑥]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⑦]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见《罗素文集》第5卷,第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作者:旷新年,清华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