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在历次修宪中的地位的提升,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1987年私营经济首次进入宪法,那时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2年第二次修宪,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非公经济一起入宪法“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9年第三次修宪,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再次提升,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第四次修宪,国家对非公经济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
宪法“麾下”的一批法律法规随之出台、修订,保障着非公经济蓬勃发展,规范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到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代表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业态新模式,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时代在向法治提出要求,法治在向时代递交着答卷。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不断发展的宪法对发展提供着坚实的保障。中国经济总量跃升世界第二,这无疑是时代给历次修宪打出了高分。
改革是一场革命,它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和理论结晶,一次次体现在宪法的修改中。
在历次修宪中,实践中证明成熟有效的改革措施被添加,制约发展的条款被调整,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了中国法治与改革的“比翼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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