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关键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点击:78 作者:综合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编发】 发布时间:2018-01-28 12:24:24
熊 辉、王孔容:浅谈农村黑恶势力现象的成因及根除对策
【摘 要】农村黑恶势力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之一,其存在和滋长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国家对农村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及某些领域基层制度的缺失、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处境及其内遏制系统的不完善、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等。肃清农村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农村管理体制,加大打黑除恶力度,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近些年来,黑恶势力在一些农村的存在与滋长严重妨碍了整个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本文拟从政治和经济两大方面对黑恶势力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危害及其滋长蔓延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肃清农村黑恶势力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与对策。
一、黑恶势力阻碍和谐新农村建设的突出表现
(一)一些地方的农村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妨碍农村社会的政治和谐
1、一些地方的农村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农村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渗透,要么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要么自己打扮成一副正人君子、社会贤达的模样,采取投资、提供赞助、捐款等手段捞取政治资本,直接进入基层政权,使黑恶势力披上“红色”外衣。有人对30个犯罪组织的统计表明:这30个犯罪组织的首犯或骨干中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企业或协会负责人等合法身份和享受特殊待遇的有13人,占42.2%,其中乡镇基层干部占10%。农村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可见一斑。当个别黑恶势力控制和把持基层政权后,其对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往往采取压制、不作为的态度,这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激化了人民群众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多发。
2、一些地方的农村黑恶势力采用威逼、利诱等手段,操纵选举,歪曲民意。民主选举制是人民群众实现话语权的制度保障,然而一些黑恶势力在乡村换届选举过程中,为了使自己的代表能够顺利当选基层党政干部或“村官”,就通过请吃请喝拉拢选民、用金钱贿赂乡镇干部等手段操纵选举。农村黑恶势力把不支持或者反对自己的党员干部、群众及其他候选人都当成“眼中钉”,采取毁坏庄稼、砸房烧屋、“砸黑砖”等手段对他们本人或者他们的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这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在个别黑恶势力的操纵下,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政权将人民群众排除在民主政治之外,使民意受到扭曲,选举流于形式。
(二)一些地方的农村黑恶势力采用种种手段参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从事非法经营,阻碍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村黑恶势力采取打砸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手段争夺和划分势力范围,暗中参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在短期内聚敛大量不义之财,为其继续违法犯罪、称霸一方打下经济基础,严重破坏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肌体上的毒瘤
1、一些农村黑恶势力非法收费,强取豪夺。农村黑恶势力经常动用暴力向个体工商户、贩卖农副产品的农民、鱼贩、餐馆、歌舞厅老板等索要“保护费”或“地皮费”,他们用拳头开路,白吃、白喝、白拿,对稍有不从者便施暴殴打。近年来,一些农村出现了“菜霸”、“鱼霸”、“猪霸”等黑恶势力,他们或占据市场,或欺行霸币,或强取豪夺,群众则敢怒而不敢言。如前几年湖南省长沙市郊区的罗永汉黑恶势力团伙在湘江乡金桥村一带称王称霸,替人“了难”、“讨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些农村黑恶势力认为“小打小闹”不足以满足自己的奢侈挥霍需要,因而行为不断升级,疯狂地从事盗窃、诈骗、抢劫、伪造货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2、一些农村黑恶势力以黑护商,搞“地下经济”,非法经营。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村黑恶势力运用恐吓、暴力等手段非法讨债、“黑吃黑”或侵害有“灰色收入”的人群,命令债务人在限定时间内还债,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轻则无端骚扰,重则绑架人质,而一些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谋取灰色收入者)因自身行为的非法性,不敢也不愿意通过正当渠道维权,于是只好忍气吞声,任凭黑恶势力敲诈勒索。近年来,因被非法追债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个案在农村时有发生。此外,黑恶势力还从事“黄、赌、毒”活动,开设色情场所,非法开采金矿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农村黑恶势力滋长蔓延的原因分析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滋长蔓延的原因相当复杂,既有历史方面的、也有现实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其中,国家对农村控制力度在某些领域的弱化及基层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在总体上作为弱势群体的处境及其内遏制系统的缺失,以及一些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和对黑恶势力推波助澜是最主要的、根本的原因。
(一)国家对农村控制力度在某些领域的弱化及基层制度的不完善,是农村黑恶势力滋长蔓延的客观原因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就领导全国人民创建了“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行政权力为核心、以阶级关系为纽带”的乡村治理模式,在短短几年内基本上彻底清除了黑社会势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广大农村产生了类似“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一系列深刻变化。
一是宣告了乡村社会“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的结束,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的组织资源与经济资源严重流失,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权力真空,这为黑恶势力的死灰复燃提供了条件与缝隙。
二是新的农村治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在某些方面存在制度缺失。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开始了新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尝试,1998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自”、“四民主”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但这些模式和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缺乏对农村资源和利益进行整合的内在机制。
三是在旧体制解体、新体制尚不完善的过渡期,集体主义观念、道德习俗等非正式控制力量在西方腐朽思想和封建糟粕遗留的联合冲击下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使得黑恶势力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