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大立法:
强奸罪一律判死刑,
这样谁还敢犯这种罪?法律线条粗些反而好。
恶性事件中牵扯精神病一类的,要重判监护人,监护人不负责任让没有行为控制能力的家人犯罪,那就判监护人同罪!
还有什么漏洞堵不上?
如果法律不能代表正义,还要法律干什么?
如果法律是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那就废掉法律好了!直接政治挂帅!
比法律还强。
被害女子及家人已经够苦了,强奸罪判的轻了,如何让被害者瞑目?
有人总是喜欢用精神病人逃脱法律责任,难道死了人白死么?
还有,立法还要强调女性反击的法律强制性,杀死行为不轨者无罪!
我看谁还轻视女性动邪念?特么就是惩罚太轻了,才让这种恶性案件发生。
什么叫平等,这就叫平等。这就叫替弱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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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佛展千手 於 2018-5-11 23:2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