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万恶孝为首
花弄影

帖子 14913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3929
發表於 2013-11-26 12:26 
1.80.1.76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转载自静虚散人的博客

  万恶“孝”为首

  《增广贤文》说:“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但陈独秀则针锋相对地说: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因为“淫”为正人君子所不齿,所以我这篇文章只谈“孝”。看它到底是万恶之首,还是百善之先。

  要谈论“孝”,首先必须弄清楚“孝”是什么。中国自周公提出“敬德保民”至第四代宣传“八荣八耻”,几千年的圣君贤相们一直标榜“以德治国”。这个用来治国的德,就是“孝”。《孝经》开宗明义:“先王有至德要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所以,“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

  中国文化一直是家国同构的,公私不分。所以作为核心道德的“孝”也就存在公、私两个层面上的内容。《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公”的层面,“孝”也就是“忠”。古人常说,在家为孝、在国为忠。唐人讲“移孝于忠”,宋人讲“移忠为孝”,可见“忠”、“孝”是他们在应对国、家情事时的同一个标准。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宗法-等级的网络组成的。为了确保这种结构的稳定和和谐,必须确立尊卑、长幼、亲疏的秩序。这种秩序就是“礼”,这个秩序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就是“孝”。更明白地说,“孝”就是无条件、单向度的忠诚、服从、畏敬、奉献的道德律条。

  明白了什么是“孝”,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它是善还是恶。

  先从“公”的层面看。我们知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国家的唯一作用,是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这种关系是平等的,无分尊卑、高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人们为自身的利益而建立了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对国家的服从和效忠是有条件的,必须以国家对个人的保护和服务为前提。

  《独立宣言》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人民有推翻国家的权利。很显然,“孝”与我们的这种现代政治观念背道而驰的。《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用国家暴力,维护其等级秩序和道德规范。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孝”宣扬的是公共领域内国家对人民的专制和压迫。

  另外,现代观念认为,一个国家内的所有公民都是独立的和平等的社会成员。但是“孝”作为一种家国同构的伦理观念,不是把人视为个体,而是看成血缘-宗法-等级网络组中的成员。也就是说,“孝”抹煞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否定个人自由。

  再从“私”的层面看。“孝”作为规范家庭、家族内部成员之间关系的伦理,在历史上是非常有效的。它可以达到相当程度的稳定和和谐,但却损害公正,压迫新生,禁锢真诚。而且由于它的目的是确立尊卑、长幼、亲疏的秩序,故天然地与平等、博爱相对立。由此结出一系列的恶果。



[ 本帖最後由 花弄影 於 2013-11-26 12:37 編輯 ]


花弄影

帖子 14913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3929
發表於 2013-11-26 12:27 
1.80.1.76
  我随便列出十条,是谓十恶不赦。

  *“孝”违反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这种伟大思想直接针对着孝道所建立的尊卑-长幼-亲疏的社会-家族秩序。孝道与现代人权观念不共戴天。

  *“孝”排斥爱和博爱。有人认为“孝”可以维系血亲之间和谐的天伦之乐。这有一定道理。但如我上面说的,这种和谐是以牺牲公正、平等为代价的,所以它是不完善的,也是不真实的。其实,维系家庭、亲人、朋友等私人关系的真正力量是“爱”。爱是双向平等的、有条件的,因而也是真诚的情感。被爱才有爱,可爱才会爱,施爱才能爱。单向、无条件、强制性的“孝”不仅与爱对立,而且与博爱也是对立的。在孝道的秩序里,没有爱,更没有博爱。

  *“孝”混淆是非。《论语·子路》:“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老爸偷东西,儿子要替他打掩护,这样的孝道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推广来看,如果将孝作为伦理的核心,那么人将不再有良知,社会将不再有是非。“君”“父”们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孝”违反自然。所有动物的初生幼仔都是孱弱无力的,需要父母的抚养和照顾,保护和教导。这是一切生物的天性和本能,人类亦然。所以自然界中充满了舐犊情深的画面。反之则不然,幼仔一旦成熟,便脱离父母成为独立的个体,不具有与父母对等的感情。所谓“羔羊跪乳,乌鸦反哺”,是对自然有意无意的误解。而“孝”正是建立在这种误解之上的,而且还把这种误解强化为绝对的道德律令。以至于出现《24孝》中“郭巨埋儿”那样丧尽天良的事件。

[ 本帖最後由 花弄影 於 2013-11-26 12:37 編輯 ]


花弄影

帖子 14913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3929
發表於 2013-11-26 12:27 
1.80.1.76
  *“孝”荼毒人性。繁衍后代是生物的本能。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是出于人的天性,无所谓恩德,也不是出于功利的算计。但是“孝道”把这种人性庸俗化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每一个人都有“原债”需要偿还,而每一个人又都是高利贷者,有机会挖坑布局以牟利。人性中的崇高和善良被消除,只剩下卑鄙猥琐的利害计较。

  *“孝”遮蔽道德责任。孝道确立了一个人的债权者地位,就使他可以收债获利,逃避自食其力的道德责任。两千多年前的孔子认为孝首先是“能养”。今天的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中国社会一直盛行着“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市侩哲学。父母们丢掉自强、自立的基本人格,厚颜无耻地将自己的生活负担转嫁到子女身上。

  *“孝”因循守旧。《论语》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孝道要求人们永远生活在父辈的阴影之下。于是,中国人一代不如一代,非到外族的金戈铁马、坚船利炮来血洗改造一番,才能焕发一点活力。
  *“孝”压制理性。《孝经》说,“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道重传统、重经验、重权威;压制理性、自主和创新。

  *“孝”培养奴性。《论语》说,“子夏问孝。子曰:色难。”《24孝》中70多岁的老莱子,穿着开裆裤扮婴儿“娱亲”。孝道将一个人的人格矮化到了奴颜婢膝,甚至装疯卖傻的程度。

  *“孝”剥夺幸福。这一点,读一读《孔雀东南飞》,读一读陆游、唐琬的《钗头凤》,就会有刻骨铭心的感受。

  至此,我们可以作出结论:“孝”是不折不扣的万恶之首。


無頭像
xiaoyaoren

帖子 181
註冊 2013-8-15
用戶註冊天數 3926
發表於 2013-11-26 16:13 
222.218.124.254
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


無頭像
XZJZZN

帖子 539
註冊 2013-9-14
用戶註冊天數 3896
發表於 2013-11-26 16:49 
123.116.183.120
“孝”是不折不扣的万恶之首。


無頭像
春天

帖子 1273
註冊 2013-9-4
用戶註冊天數 3906
發表於 2013-11-26 20:20 
123.150.182.148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花弄影

帖子 14913
註冊 2013-8-12
用戶註冊天數 3929
發表於 2013-11-26 20:30 
1.80.1.76
道友客气了,应该做的。


無頭像
奔跑的人

帖子 772
註冊 2013-10-22
用戶註冊天數 3858
發表於 2013-12-1 08:46 
123.81.48.21
那“百善淫为先”是怎么 理解的?


無頭像
guizhen

帖子 68
註冊 2013-8-9
用戶註冊天數 3932
發表於 2013-12-3 10:25 
58.130.76.19
也很想知道“百善淫为先”是怎么 理解的?


無頭像
nbwonder

帖子 4416
註冊 2013-6-3
用戶註冊天數 3999
發表於 2015-2-4 15:53 
117.169.1.186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無頭像
非常

帖子 6434
註冊 2014-2-20
用戶註冊天數 3737
發表於 2015-2-4 16:05 
122.225.30.87
“牛逼丸子”,我们操你老娘!操你姥姥!操你女儿!!!

还是骂你“牛逼丸子
”,我们操死你的“牛逼丸子”、牛逼丸子亲人们及日你十八辈的祖宗!!!!!!
哈哈哈!!!

你不会不原谅我们吧!


还骂积累起来的、围绕在你老娘、你姥姥、你女儿、你十八辈的祖宗身边的那种不好的邪恶因素。


大法圆融着众生,众生圆融着大法。

如果你头脑正常,一定是你去圆融李洪志师父,而不是李洪志师父来圆融你!你算哪根葱?你不就是木棒队的残屌专职给狸没个侍寝的张儿姘吗???